1、流通股股东申请预受要约或者以要约方式撤回预受要约,应当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营业部办理。
投资者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司的要约收购报告上市公司,注意报告中的特别提示和收购目的等重要内容,注意要约收购的有效条件。如果在合同期限届满时满足有效条件,则投标报价将成功,否则合同将失败,投标报价将从一开始就不生效,原预验收声明将不再有效。要约收购业务的注意事项。在要约收购期间(包括股票停牌期间),流通股股东可以办理预受要约申报手续或撤回预受要约
2。流通股股东在申报要约时,应当正确填写上市公司、预售股数、申报类别、收购代码等相关内容。交易所和结算公司不会确认申报类别和收购代码错误的要约指令。流通股股东申报预收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东账户中持有的未冻结流通股数量,超出部分无效。冻结部分不得声明预先接受的报价。预受要约和撤回预受要约声明可在同一天撤销。已申报预售的流通股可于当日申报出售,预售申报的未偿部分仍包括在预售申报中。流通股股东在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对同一股份作出的非交易性委托申报,其处理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托管转让。经确认的预受要约流通股不得再存入或质押。投资者可以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后的交易日,向其开立具体操作模式账户的证券公司咨询,如果收购人未能全额收到收购资金或保留所有用于支付的证券,深圳证券交易所不确认股份转让,中国**深圳分公司将相应解除预受要约股份的临时托管和用于支付的证券的托管,并将本次要约的履约保证金退还至本次要约委托证券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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