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
4、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方法;
5、猎捕地区关于猎捕区域资源状况的报告。
二、办理机构
端州区农林局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9年)
第十八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
第十五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持有狩猎证,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狩猎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印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狩猎证每年验证1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
第十八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二条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特许捕捉证。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全文6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