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关于虚假诉讼的立案标准
1、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2)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3)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4)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5)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6)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虚假诉讼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如何认定虚假诉讼罪
认定虚假诉讼罪需注意两个方面:
1、行为方式: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除此之外,虚假诉讼罪还有可能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欺骗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对方已经履行完毕但未销毁的债务文书或者其他材料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再次履行债务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这就是典型的以“隐瞒真相”的方式提起虚假诉讼。
2、发生领域:虚假诉讼罪中的诉讼限定为民事诉讼,行为人向仲裁机构提起虚假仲裁的行为,不适用该罪规定。这里的民事诉讼,指的是完整的民事诉讼流程,包括起诉、立案、开庭、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程序。
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其主观上具有为实现非法目的的犯罪故意。客观上损害了债权人合法权益,浪费了司法资源。妨害了正常司法活动。通常情况下,是在民事审判活动中,主审法官才有机会发现原被告有虚假诉讼之嫌疑而移送刑侦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是在虚假诉讼得逞后债权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其债务人以虚拟诉讼来逃避债务而申请司法救济、致使刑侦机关对虚假诉讼活动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三、虚假诉讼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
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和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等权益;
主观方面是故意;
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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