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在轻微交通事故中是没有的,但是如果受害人的伤残等级达到1至10级,或者直接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是支持受害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在交通事故赔偿中,主要分为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类,赔偿的具体金额应当按照当地的法律法规执行。双方当事人可提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由公安交通部门从中调解,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上有精神损失费吗
(一)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轻微伤一般不构成刑事责任,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具体标准如下: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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