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妇联召开反家暴法座谈会
时间:2023-04-25 10:33:26 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3月10日,省妇联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座谈会在西宁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于2016年3月1日全面施行。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以及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更不是小事,它是一个危害严重的社会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积极应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希望政府各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以及公民个人,进一步增强实施法律的自觉性和责任心,都要认真学习法律,明确并落实好各自在发家庭暴力中所承担的责任,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此次座谈会,主要是组织和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这部新法,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促进法律的贯彻实施。

座谈中,各单位结合部门工作职能,从履行法律职责的不同角度阐述了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具体措施,并对有效宣传和实施法律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来自省市公、检、法、司、妇联及相关单位的代表,有关专家学者、律师代表,妇联以及基层派出所、部分社区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据悉,根据全省妇联系统信访数据统计汇总及案例分析来看,家庭暴力还是屡禁不止。仅2015年度全省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840件/次(省妇联共受理224件/次),信访总量较去年下降了12.3%。婚姻家庭权益问题694件次,其中家庭暴力问题398件次,占婚姻家庭权益类问题的57.3%,较去年上升了27.9%。究其原因,一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认知不够,观念尚未完全转变:二是相关部门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态度需进一步的转变;四是处置方式需进一步转变。

全文7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当发生家庭暴力行为时,受害人及其亲属应当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情况。 对家庭成员实施家暴行为,受害方或亲属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应当到现场进行调查,根据其受害者的受伤情况,及时将受害者送至医院治疗;对于实施家暴者,...
    更新时间:2023-10-20 17:08:41
查看家庭暴力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家庭暴力 最新知识
针对青海省妇联召开反家暴法座谈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青海省妇联召开反家暴法座谈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