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经过】
近日,有网友曝光称,通过网络借贷平台,有女大学生被要求“裸持”(以手持身份证的裸照为抵押)进行借款,且借款周利息高达30%。在一些借款群中,女大学生“裸持”借款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通过“裸持”可以借款的金额是普通借款额度的2至5倍,但逾期未还将面临裸照被公布的威胁,甚至有借款人威胁“裸持”借款的女生提供性服务。
裸持”借款人是来自江苏的女大学生,今年2月,因为创业开网店需要进货,她通过向平台上的“熟人”借了500元钱。因为“逾期”还不上这些钱,又在平台上向其他“熟人”借钱还上第一笔借款,30%的利息下,很快500、1000的小额贷款就满足不了拆东墙补西墙的需求了。
【案例解读】
低息贷款“利滚利”违法
网贷平台往往会以低分期利率吸引学生,有的网贷平台甚至宣称月息1分,但实际上这些小额贷款很多都远超目前银行信用卡分期利率。而且一旦逾期偿还欠款,需要支付的违约金费率也相当高,且按日计算。这些违约金和利息,比借款本金还多,有些网贷平台甚至不允许提前还款,形成事实上的高利贷。在一起案例中,当事人一开始用贷款买了一部电脑,在债务余额仅剩1280元时还款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就以每天40元的速度增长,当事人不得不将电脑卖掉才还清欠款。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了法律支持的最高民间借贷利率为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一些网贷平台的贷款利率远超这个利率,显然不被法律所保护。
此外,畸高的逾期还款违约金也是网贷平台的重要牟利手段,民法典中规定违约金的目的首先是补偿被违约方的损失,其次才是对违约方的惩罚。在校园借贷中,逾期还款给被违约方造成的损失有限,在已经收取了高额利息的情况下,再收取高额违约金有悖法律的公平原则。
不仅如此,部分网贷平台还会收取一定比例的押金和服务费。在签订贷款申请时,这些费用甚至在借款时就从所借款项中扣除,导致实际借到的钱与欠条所写金额不符。然而网贷平台经常要求大学生按照与实际不符的金额出具欠条并计算利息,在逾期不能还款的情况下,将利息也一并写入欠条,实现利滚利。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利滚利后支付的总借款额,也不得超过在最初借款本金基础上加上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以内的利息,即不得以利滚利的手段变相进行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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