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的纠纷及应对方法如下:
1、二手房交易定金引起的纠纷,如果买方违约卖方没收其定金,卖方违约须双倍返还定金;
2、因逾期支付房款引起的纠纷,买方逾期支付房款时,卖方除可以要求买方继续支付房款之外,还可以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利息或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3、二手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引起的纠纷;等等。
一、卖房者的权利有哪些
卖房者的权利如下:
1、卖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取购房款;
2、卖方可以直接要求买方支付价款,也可以诉诸法院要求买方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
3、卖方可以因未按规定支付购房款而终止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4、卖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交付房屋。
买受人超过约定时间不接受房屋的,房屋在此期间发生事故并损坏、损失的,卖方不承担责任。
二、购房定金是不是要退还
购房定金是否退还取决于:
1、如果在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者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已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则应将定金抵押房款或退回买房,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在上述过程中都不存在违约情况,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而不涉及赔偿问题;
4、如果因卖方未取得房屋销售的合法证件或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者其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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