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需要符合:清楚、认罪、同意三个条件,展开来说就是指:1、清楚:案件事实已查明清楚,证据收集确实充分;2、认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主动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或者对于检察机关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供认不讳;3、同意: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不予以反对的。此外,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不得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人聋人、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2、共同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对于适用简易程序不同意的;3、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4、其他故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若适用简易程序,其审理期限应当为二十日;若可能判处刑罚较重的,时间可以相应延长。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条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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