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汇罪具体表现为:
(1)违反国家规定,即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等;
(2)实施了非法将外汇存放境外、转移境外的行为,即逃汇、套汇两种行为。所谓逃汇,是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将本应归国家收入的外汇私自转移、转让、买卖、存放境外以及私自携带出境的行为。所谓套汇,是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通过不正当方式用人民币或物质换取国家外汇或应售给国家的外汇等行为;
(3)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逃汇单笔或者累计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构成犯罪。
逃汇罪立案金额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四十六条[逃汇案(刑法第一百九十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单笔在二百万美元以上或者累计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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