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执法力度。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处理方法等做出详细的规定,使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证,使侵犯妇女权益的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二是充分利用法律维权。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都是可耻的和不允许的,司法机关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通力合作,加大执法力度,对家庭暴力案件施暴者的制裁应从重从严,让其付出沉重代价。
三是提高妇女素质。鼓励妇女通过各种渠道,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培养妇女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增强妇女防范家庭暴力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是建立救助渠道。建立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反应快速、干预有力的全方位、多层面的打击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密织维护家庭弱势群体权益之网,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人提供一个暂时安全的避难场所,援助和保护受害者。
五是加强教育。充分利用舆论宣传媒介,采用多种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反家庭暴力教育,鼓励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让广大群众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一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是关系到社会安定和家庭稳定的社会问题,是为法律所不容的。
家庭暴力案件增多原因:
思想原因。一些施暴者夫权思想、大男子主义思想严重,把妻子当作自己的附属品和私有财产,认为老公打骂老婆是天经地义的。同时受害人对家庭暴力的容忍和麻木,助长了施暴者的威风。
社会原因。由于经济结构调整,一些妇女下岗失业,导致经济地位下降,经济上的依附导致心理上的依附,因此,很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近年来,婚外情的现象增多,成了家庭暴力产生的最主要的外因。加上家庭暴力向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单位不管,社区居委会不问,司法机关不告不理,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滋生蔓延,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和施暴者有恃无恐。
法律原因。一是法制教育不够广泛和深入,一些施暴者不懂法、不守法;二是执法力度不够,不少部门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存在相互推诿、惩处力度不够等现象;三是目前反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十分完善,致使受害者缺乏应有的救济途径。
自身原因。由于施暴者往往从小缺乏良好的教育,生活中又染上嗜赌、嗜酒等恶习,综合素质低是产生暴力的内因。加上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顾虑重重,一味迁就,自身的软弱和无知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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