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宿迁市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按产权置换的,需要作出合理的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2、按划地重建的,要作出重置成新价补偿、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3、按纯货币补偿的,要作出附近商品房均价的补偿。并对由于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进行补偿。
江西省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通常情况下,江西省企业拆迁的补偿一般有以下的3个标准:1、房屋补偿费。通过房屋结构和折旧程度来划分,按平方米的单价来算;2、周转补偿费。通过临时居住条件划分,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作出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标准通常由当地政府按本地的实际情况和政策来确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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