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利息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0个月。《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抵扣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费用,在实际贷款利息发生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得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笔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第一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第一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房贷如何计算利息
贷款利息是银行将款项借给企业,按规定向企业收取的利息。贷款利息的高低取决于利率、本金和计息期限。
(一)利率:日利率一般按本金的万分数表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的换算公式为:年息=月息12-日息360月息=年息12=日息30日息=年息360=月息30。
(二)计息日和计息时期按照规定,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短期借款一般都是按季计算利息,计息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如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短期借款也有按月计息的,计息日为每月的20日。长期借款通常也是按季计息,计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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