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是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定的,与诉讼多少次、是否申诉没有关系。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怎么向法院申诉
向法院申诉的方式:
1.准备好申请书、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证据材料、主体证明材料。
2.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如果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诉。
3.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的审查期限为三个月,符合规定的,将裁定再审;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4.如果不服驳回申请的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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