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立案标准
时间:2023-06-21 22:26:46 2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严重损毁的;

(二)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三次以上或者三处以上,尚未造成严重损毁后果的;

(三)损毁手段特别恶劣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过失损毁文物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过失损毁文物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一)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

(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珍贵文物的管理秩序;

(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过失损毁文物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过失损毁文物罪有如下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1、客观方面,表现为损毁国家保护、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且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珍贵文物损毁,并造成严重后果。

三、认定构成过失损毁文物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过失损毁文物罪:

(1)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毁珍贵文物,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毁珍贵文物,但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珍贵文物损毁,并造成严重后果。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所谓损毁,在这里是指由自己的过失行为如失火、过失引起爆炸、过失污损、过失摔破等致使珍贵文物损坏和毁灭。

所谓造成严重后果、则是指造成国家特别珍贵的文物损毁或者损毁珍贵文物数量较多以及国家重点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损毁;

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数量较大的等情况。虽有过失损毁的行为,但所造成的后果不属严重,则仍不能构成本罪。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珍贵文物的管理秩序。对象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及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4)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全文8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刑事责任能力 最新知识
针对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立案标准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立案标准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