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婚姻无效审后不服的不能再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宣告婚姻无效的善后工作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将双方的结婚证书进行收缴。判决书下达后,除以要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之外,还要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到当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以便当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备案以及联合地方民政部门对相关管理进行调整,以避免留下后遗症。
无效婚姻制度是法律上设立的一种对己成立的婚姻关系,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针对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提出异议的一种救济制度。《解释(一)》对无效婚姻审理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以上是笔者粗浅的学习体会,旨在与大家进行探讨。对无效婚姻的正确审理,还需要我们对其进行认真的学习和研究,弄清其实质,保证案件的审理质量,体现司法的公正。
《中华人民个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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