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护照加注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CPT-304)1份;并在“护照加注”一栏以英文大写字母清楚填写英文加注内容或以中文正楷清楚填写曾用名。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三)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四)在所在国或其他国家的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有);
(五)与加注内容有关的官方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绿卡、法院更名证书等);
请注意: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加注,应由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到场提出申请,并出具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加注的书面声明。如父母有一方不能到场,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同意并委托另一方为儿童办理护照加注。
(二)办理曾用名加注需向国内核实,办证时间不同于正常程序。
(三)使领馆不办理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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