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法院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管辖:诉前保全,应当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保全裁定与起诉期限:
一、裁定期限: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
二、起诉期限:
1、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应当在30日内起诉或申请仲裁。
2、逾期不起诉或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并可能引起申请人的赔偿责任。
保全的解除:在下列两种情况下,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保全措施:
1、没有起诉或申请仲裁。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提供担保。在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有相应数额并可执行的财产作为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保全。但提供担保只适用财产纠纷案件,即双方争议的事财产权益。如果是非财产案件,担保并不能实现同保全同样的目标。
益处:一旦对方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而且,因为财产保全限制了对方对财产的处分,极大影响着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故在权衡利弊后,很多情况下,为了满足双方的利益,大多数会和解,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顺利解决了纠纷。
全文8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