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车买烟,司机王某开车门时未注意避让而与同向行驶的电动车相碰,致使电动车车主被甩出数米,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时坐在电动车后座的女乘客也因此受伤。日前,黄浦区检察院对该名司机王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与此同时,被害人的家属也向法院提出了民事赔偿。
2011年10月18日下午1时许,王某驾驶着轿车行至本市黄家阙路、大林路附近,将车辆停靠在道路右侧的非机动车道内。就在王某打开车辆驾驶室左侧车门欲去附近小店买烟时,一场想不到的意外发生了。当时,一辆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驶来,当电动车恰巧行至轿车左侧车门时,轿车门突然打开了,骑车的顾某和后座顾某的侄女根本没有反应过来,就连人带车重重摔倒在地。不幸的是,车主顾某倒地时头部着地,受伤严重。被送到医院后,被诊断为颅骨骨折、颅骨损坏,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应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王某一个开门的动作为何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对此,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遵守以下规定:(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过。本案中,王某开门的行为已经妨碍了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并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王某的行为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此外,检察官要提醒广大司机朋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我国公路交通车辆与行人均实行右侧通行,因此车门开关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大部分是由左侧车门引发。为减少此类交通事故的频发,建议车主和乘客尽量从右侧上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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