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麻雀20只以上的构成非法狩猎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捉青蛙构成非法狩猎罪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龙桥通讯员陈永勇费学先)15日,非法捕捉青蛙的周某、杨某、范某,被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管制1年、管制6个月和管制3个月。
周某、杨某、范某均系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杨家畈村3组村民,今年5月间,3人乘夜色,头戴射灯,用自制的铁爪,在杨家畈村附近的河、塘中,捕捉省重点野生保护动物黑斑蛙。其中,周某非法猎捕668只,销赃获款102元;杨某非法猎捕280只,范某非法猎捕47只,两人均未来得及出售。当地公安机关在接群众举报后,将3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3人非法猎捕省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黑斑蛙,且使用禁用工具在武当山风景区禁猎区狩猎,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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