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参保人迁往外地,其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总额和保险关系转入迁入地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转入地居民养老经办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转出地居民养老经办机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
(3)转入地参保缴费开户银行名称、户名、账号。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在转入地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向我市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寄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2)我市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接收函及参保人员相关材料,开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
(3)转入地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审批表,为转入人员办理转移衔接手续。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一楼1号窗口(湖南东路9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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