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要素有:
1、主体是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绑架儿童的人身权利;
3、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4、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造成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的伤害、死亡后果,或者事后积极采取措施挽救;悔罪态度很好的等等,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不要求有具体的危害后果,只要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了阻碍解救的行为,均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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