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在应在收到股东书面诉讼请求之后三十日之内,或发现董事等经营者确实存在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三十日内,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
如果监事会在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小股东有什么权利呢
小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不行使职权召集、主诗股东大会时,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2)临时提案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书面提交董事会(3)累积投票权。通过累积投票制集中使用拥有的表决权选举自身认可的董事或监事(4)知情权。可申请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会计账簿(5)回购请求权。对股东会的部分决议提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6)诉讼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财产时,为了公司的利益,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7)解散公司请求权。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股东权益被公司损害怎么处理
若是发现公公司的股东损害公司利益,法定的股东可以进行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的条件是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不提起的,股东应当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只有二者均怠于行使诉权时,股东才能够以公司名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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