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有哪些?
时间:2023-05-07 00:20:25 1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请求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产品质量等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赔偿的。

2、请求基本生活费、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的。

3、主张劳动权益的。

4、主张义务教育权利的。

5、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的。

6、因遭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的。

7、因农资产品、土地承包、宅基地、相邻权、拆迁、征地等产生纠纷。

8、不服司法机关生效的裁判、决定且申诉人聘不起律师的。

一、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对象有哪些?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法律援助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接受指派后,不得疏于应履行的职责,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延迟或终止所承办的法律援助事项。如拒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者因疏于履行法律援助职责致使受援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建议有关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年审注册或给予相应处罚。

(二)受援人不遵守法律规定以及不按法律援助协议的规定予以必要合作,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承办人员可以拒绝或终止提供法律援助。受援人以欺骗方法获得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取消其受援资格,并责令其支付已获得服务的全部费用。

(三)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服务费用。

(四)受援人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受援人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公民在遇到民事诉讼的时候,如果对法律知识不是很了解,可以到司法机关寻求法律援助,通过递交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到相关审核机关,审核机关经过对资料的审查和认定,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法律援助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援助是不需要支付律师费用的,只需要支付少量诉讼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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