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摇号的五种房型
1、经适房
不论是几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均在10㎡及以下。
户型面积
坚持中小户型。
上市条件
购房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向相关部门申请,由保障部门确定符合条件购买人原价出售或按原价回购;
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2、限价商品房
3、廉租房
户型面积
坚持中小户型、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4、公租房
配租对象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5、自住商品房
准入标准
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北京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其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购买:(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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