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03-29 09:42:27 2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家庭暴力的处罚标准具体如下:一般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具体情节、危害程度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人身保护令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人身保护令需要申请。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核后,认为当事人无需人身保护令的,应当予以驳回。当事人是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能超过多少个月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被威胁生命安全的处理: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给予行为人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三、起诉离婚期间男方一直纠缠怎么办

起诉离婚期间男方一直纠缠,女方可以拨打110报警。如果对方骚扰、威胁涉及到人身安全,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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