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一、质量瑕疵担保义务一般有哪些
出卖人违反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导致标的物被第三人追索时,出卖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返还价款并赔偿损失。因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责任风险有哪些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三、购受人拒收标的物的法定情形
买受人拒收标的物的法定情形: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出卖人多交标的物,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的;或者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其中一批标的物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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