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有两大类,其中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还有一类是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一、具体什么对象可以适用没收财产
可以适用没收财产的对象如下:
1、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2、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
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对犯罪人适用没收财产,一方面是对他们所犯罪行的惩罚;另一方面也是从经济上剥夺他们赖以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基础。
二、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被判处刑罚(对于刑罚种类没有要求),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之人。
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为: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即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三、经济案件500万判多少年
最高可以达到死刑。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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