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私分罚没财物的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有:主体是单位,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职务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私分罚没财物罪怎么判?
私分罚没财物罪应这样判: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应当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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