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处以13至15日拘留,暂扣驾照6个月,并处1800元罚款,记12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一,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
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二,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三,北京酒后驾车处罚标准: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含〉以上80mg/100ml〈不含〉)以下处500元罚款,记6分,驾照暂扣1至3个月;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以上130mg/100ml以下的)处以8至10日拘留,记12分,暂扣驾照5个月,并处1800元罚款;
3、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30mg/100ml以上的)处以13至15日拘留,暂扣驾照6个月,并处1800元罚款,记12分;
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暂扣驾照3个月,并处500元罚款,记6分;
5、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3至15日拘留,暂扣驾照6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记12分;
6、一年内因醉酒驾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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