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3、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一、借款用途当事人是否有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贷款逾期的网贷还能借出来吗
借款人网贷逾期再申请借款,借款申请可能无法通过。具体根据借贷结构的具体规定而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三、借款时借款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借款时,借款人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1、与借款人资格有关的基本情况。例如,作为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借款人是否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登记;借款人是自然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根据规定,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返还贷款。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依规定随时返还,可敦促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如实提供所有开户银行、账户和贷款余额,使贷款人充分了解借款人实际账面资金的运作,使贷款人能够判断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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