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事故认定迟迟不出的原因通常有如下几种:一、事故重大复杂,需要反复做检验、鉴定、询问、调查等;二、事故认定办案交警已经作出,但秘而不宣,其目的是责任认定一旦宣布,将不利于机动车一方对受害人垫赔,推迟事故认定的宣布有利于稳定受害人家属情绪,缓解社会矛盾;三、按新交法调解必须由事故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交警调解不是事故赔偿的必经程序,某些办案人员依旧法习惯先主持赔偿调解后认定责任;四、有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力不足,压案现象严重,忙不过来;五、有些案件办案交警争议较大,向上级事故处理部门或法制部门请示备案需要一个过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出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出怎么办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出解决方法如下: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并作出复核结论。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条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七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获案件后七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三日内,向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第六十条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二日内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进行审核;对复杂、疑难案件,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专家小组研究审核:第六十一条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审核同意后,交通警察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相关证据,说明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宣布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对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当事人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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