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公证中需注意的小细节是什么
办理涉外公证,无论是申请何种公证事项,您都要在前期了解清楚公证书的用途、使用地、公证书是否需要认证、所需要的译文种类以及公证书的份数,因为您的这些信息都对制作公证书非常重要。涉外公证书的制作不是千篇一律的,虽然他有固定的格式,但是也会有细微的差别。例如身份证公证应在公证书中注明公证书的用途,发往美国、韩国、奥地利、独联体国家的公证书应加做文本相符公证,发往德国的公证书,公证事项应写证书的全称,发往美国、法国、泰国、哥伦比亚的出生公证应粘贴照片、发往独联体国家的公证书粘贴顺序与其他国家不同等等,这些都关系公证书后期是否能够使用。如果在前期您都把这些信息了解清楚,就可以减少在申办公证时的时间。
认清涉外公证的重要性
首先,涉外公证是国际间交往不可缺少的工具和法律程序,按照国际惯例,在国内取得的诸如出生证、结婚证、学历证、存款证明等法律文件,在本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而在境外,往往需要公证才能得到所在国的认可,实现其法律效力。随着我们国家当前出国留学、移民、探亲、定居、旅游的人数不断增加,他们在准备出国时,国外有关部门要求其提供有关事项的公证书,其中一些人因不了解该事项需要办理涉外公证,就直接将国内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书(例如结婚证、毕业证、出生医学证)或证明(例如无犯罪证明、收入证明)直接邮寄或递交,结果都因未办理涉外公证而被退回,致使当事人丢失了许多机会,同时
也耽误了时间。因此,应大力宣传涉外公证,使其像国内公证那样被人们熟悉并加以运用。
其次,“涉外工作无小事”,涉外公证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中国公证的形象和信誉。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深入,对外经济交流和民、商事活动日益频繁,涉外公证需求量大幅上升,加上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还不是很完善,相关法律责任追究及管理机制也相对滞后,文书、证件造假活动比较严重,从而大大增加了涉外公证的质量隐患和执业风险。这就更要求我们警钟常鸣,提高防范意识,绝不允许在思想上有所懈怠、麻痹,在业务上有所疏漏、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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