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无效答辩期限
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给专利权人之后,专利权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答复时间一般为一个月。
二、专利无效答辩判断专利无效的情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一般在对方提出专利权无效的申请的时候,就可以申请答辩了。
三、专利无效答辩材料
企业进行专利无效答辩,一般需要提交如下几项材料:
1、专利复审委员会送达的包括专利无效请求书在内的全部文件。
2、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或营业执照副本(企业)。
3、拟反驳请求人无效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
4、委托书(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则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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