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南京市人社局下发了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2014年度(2014年7月—2015年6月)社会保险费的有关事项通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下限调整为480元,比去年的440元提高40元。
了解到,201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金额,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下限为480元,上限为3240元,中间每10元为一档。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为170元,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从2011年7月1日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需缴纳)。失业保险月缴费金额为48元。这也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最少需要缴纳社保费698元,比去年的646元增加52元。
根据规定,对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前先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为保证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参保人员应于每月25日前在缴费卡(南京银行梅花卡、建行龙卡储蓄卡)中存足用于扣缴当月应缴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凡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停止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须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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