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为: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3、一次性生育补贴;4、计划生育手术费。
在佛山参保的怀孕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怀孕、分娩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佛山市内选定医疗机构现场结算的,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基本项目可获100%报销,不纳入的项目则需自费。另一种是在佛山市外医院分娩,不可现场结算,需要参保人分娩后先垫付全部费用再到佛山市社保局零星报销,按市内同级医院的限额结算;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超出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不超的按实际费用支付。需提醒的是,从11月起,职工生育保险零星报销需凭社会保障卡办理,报销的金额将划至其社保卡金融账户。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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