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话,那么是不需要缴纳税费的,公司的增资扩股是企业股东投资行为,可直接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股本,而没有取得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作为企业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也不存在法律上规定的征税问题。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增时点应纳未纳的税收金额,因为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缴纳税款,或者缴税日期晚于转增日期,则在增资扩股时首先需要扣除相应的税款。
公司增资扩股程序
公司增资扩股程序公司增资扩股的法律申报程序:
1、签署股东协议书等法律文件;
2、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由公司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增资扩股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A:注册资本变更:应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B: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即技术入股协议书)、新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工商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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