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刑可以不交罚金吗
时间:2023-03-14 18:20:15 1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并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罚金,是我国《刑法》附加刑当中的一种,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罚金应当在生效刑事法律文书确定期限内交纳,具体可以根据具体的生效刑事法律文书确定,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另外,罪犯在服刑期间,也可以通过监狱部门提出缴纳的要求,监狱部门会根据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缴纳罚金的,对其减刑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出狱多长时间会追缴罚金

犯罪分子出狱,法院追缴罚金是没有期限的,法院随时会追缴。

罚金可在刑事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上缴或者分期。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

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3、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没收财产的执行规定有哪些

没收财产的执行规定有:

1.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2.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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