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父母欠款,法律允不允许?
时间:2023-07-10 16:42:56 4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原则上子债父不还,一般有两种情形可能会偿还:第一种是父亲为子女的债务担保,这种情况下,作为担保人的父母具有偿还义务。第二种是在继承方面,但是若父母继承了儿子的财产,则需要付偿还义务,这个对配偶,乃至其他继承人均是一样。需要注意的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需偿还被继承人生前遗的个人合法债务的,仅以所得积极遗产为限负责清偿,超过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价值总额,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

女儿欠钱不还父母要承担吗

女儿欠钱不还父母是否要承担,一般因情况而定:

1、女儿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欠的钱应由其个人单独承担,法律上父母没有偿还的义务,除非女儿去世,父母继承了女儿的遗产,则此时父母应当在继承遗产的价值内偿还女儿的债务;

2、如果女儿为未成年人,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损害时负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应当由其父母承担清偿义务,当然,也可以优先从未成年女儿的个人财产之中支付赔偿。

欠款人死亡债务的方法如下:

1、欠款人的配偶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形。欠款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欠款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

2、欠款人的遗产继承人承担债务的情形。死亡的欠款人有继承人并且继承人继承了其财产的,应当对欠款人生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是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的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否则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是否承担偿还责任的事实基础是其是否继承了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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