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作出决议,股份公司股东质押不需要股东大会决议的,股权质押是否有效。《公司法》规定,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为他人担保的,应当提供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提供担保,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金额有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不得参加对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表决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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