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明意思表示真实性,财产的基本信息和分配方法和本人签名即有效。自然人订立遗嘱处分自己生前财产是其享有的法定权利,若所立遗嘱想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应当符合我国《民法典》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在遗嘱方面的体现是:该自然人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正确理解自己立遗嘱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在遗嘱正文写明自己基本信息,其次要写明该遗嘱是基于自己真实自愿的意思,没有受到任何强迫与威胁,最后要写明遗产的基本信息和分配方法,并在遗嘱尾部由本人亲自签名与注明日期。
口头遗嘱如何才能有效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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