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证丢失应该怎么补办
1、申请材料:(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四)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五)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二张。2、办理程序: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换证手续。3、办理期限:符合规定的,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4、办理单位: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二、驾驶证申领地点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申请者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申请者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宁波地区需暂住证满3个月才能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驻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三、不得申请驾驶证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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