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同学去银行取钱,暗暗记住密码,伺机盗取存款。经安徽省凤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付某现年18岁,是凤阳县一名高中学生。2014年11月13日,徐某邀同学付某去银行ATM机取钱,由于密码输入错误,便打电话向母亲询问。付某暗暗记住了密码。
同年11月15日下午,付某在徐某家玩时,借徐某出去买东西之机找到那张银行卡,装进了自己的口袋。当徐某回来后,付某借故离开并到ATM机取出现金1万元,又将卡悄悄放回原处。
几天后,徐某的母亲在银行取款时发现少了钱,便查看监控录像,看到了付某取款的全部过程,于是报案。鉴于付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退出全部赃款,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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