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他人偷渡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实际上在具体情况下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来看,具体应当判处什么样的刑罚,不过总体上来讲,这种行为是属于我国刑法当中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第一种情况,以劳务输出或者是经贸往来的名义来进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1.对于这种情况来讲,如果是以劳务输出或者是做生意这样的名义的话,那么会对当事人的护照和签证上面做手脚,比如说弄虚作假骗一个签证或者是其他的证件,然后专门作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来使用的。
2.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我国刑法规定是要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然后同时处以罚金。这是一种比较轻的情况,当然如果情况比较恶劣的话,还要加重法定刑。
3.对于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那么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处以罚金,但是这个罪名不仅仅是自然人可以做到,对于单位来讲,同样也可能触犯这个罪名,所以如果单位也发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话,那么单位要判处罚金,并且对于主要责任人和对于这件事情的主管人员进行惩罚,来依照上述规定进行判刑。
二、第二种情况是为他人提供伪造或者是变造的护照,签证。
1.对于这种情况来讲,仅仅是停留在了对于护照和签证作假的问题上,并没有对于他人组织偷越国边境这一实际行为,但是由于他伪造的是国家专门的出入境证件,所以这个惩罚也是比较严重的,因为这个证件伪造的之后可能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2.对于此种情况而言,如果只是普通情节的话,那么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也要加上罚金;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处以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当然如果这种行为,再加上与他人联手组织偷越边境的话,就属于触犯了两个罪名,这个时候是可以再加重处罚的,所以具体情况应当还是按具体的案件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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