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商标法规定的程序提交书面转让申请后,双方达成一致撤销意见或者暂时不履行商标转让转让的,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请注意,提出撤回申请的前提是双方达成一致,也就是说,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撤回申请的要求,商标局将继续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审查转让申请的商标。当然,如果转让方态度非常强烈,很有可能发生纠纷,给双方带来不可预测的损失和伤害。建议你再好好协商,不要生气或者生气,最后妥善处理。一般来说,提交撤销申请的时间最好在商标管理局批准商标转让申请之前;如果双方达成共同撤回的意愿,并向国家商标局确认,则可以成功撤回。
商标转让能提异议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注册商标进行转让时,其他人对转让行为有异议的,是可以向商标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的,由商标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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