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指:
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
2.拘传的执行。
3.拘传的次数与时间。
4.拘传的地点。
5.拘传的结果。
一、拘传执行(01)
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一般应当由院长签发拘传票,并由司法警察进行执行。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解释,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拘传被告人,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被告人,可以使用戒具。
二、刑事传唤是否可以异地传唤
刑事案件一般是不会异地传唤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因此刑事案件的传唤地点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也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一般是不会异地传唤的,不会让犯罪嫌疑人去异地接受讯问的。
三、要求拘传能否批准
拘传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通常是对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特殊情况下,不经传唤也可以直接进行拘传。如果犯罪嫌疑人抗拒拘传,侦查官员可以使用戒具。拘传的执行。拘传的时候应该由两个以上执行人同行,在拘传被拘传人的时候应当出示拘传证。如果被拘传人反抗的,执行人可以使用戒具强制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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