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如何设立登记呢?本文提供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的法律依据、申请材料、审查条件和标准、批准期限等内容。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申请材料: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需要载明的事项有:
(1)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2)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3)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形式;
(4)经营范围。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审查条件和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专门规定事项:
主要为三项,即:
(1)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
(2)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批准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未领取营业执照前,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本机关承诺期限:7-10个工作日
许可收费:无
许可事项数量限制:无
全文7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