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将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分为不同章节,两者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诈骗罪是一般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特殊规定。两者的区别是信用卡诈骗罪要求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诈骗罪则不要求利用信用卡诈骗,可以是口头言语诈骗也可以是利用社交工具诈骗等。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是构成诈骗罪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1、前罪是单纯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而后罪则还必须包括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实施诈骗行为,则只构成前罪。
2、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诈骗并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诈骗并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伪造空白信用卡的,同时触犯了前后两罪,由于两者存在吸收关系,应以后罪吸收前罪。
3、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并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同时触犯了前后两罪,由于两者存在吸收关系,应以后罪吸收前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属于刑事犯罪,有两种处罚意见,要按照涉案的情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来决定,要由法院下达书面的判决书,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存在既遂状态,也存在未遂状态,对于本罪的未遂犯来说,可以参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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