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有什么用途
1、通过会见,律师可以进一步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相关事实,以便于收集无罪和罪轻的证据。
2、律师会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指控罪名的意见和辩解,通过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面交流,才能寻求任何可能会被忽略的蛛丝马迹,所谓“细节决定成败”,律师是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机会。
3、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切实保障被告人在人身自由被限制后的合法权益,并安抚、稳定被告人的恐慌心理。
4、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是不能与其见面的;通过会见,律师还可以带来家属的关切,安抚被告人,也可以告知被告人的近况,在家属和被告之间起到桥梁作用。
5、可以为写取保候审申请书提供事实和理由。
二、刑事案件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流程
1、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应设置律师接待室,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内开具《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由律师接待室尽快通知律师并安排律师会见。
2、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除了向看守所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检察机关提供的起诉意见书复印件。
3、在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律师除了向看守所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检察机关出具的起诉书副本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是可以实施的行为,一般在会见之后律师会尽可能的帮助当事人,从而结合案件的情况找到相关的证据,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在会见时就一定要按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来,同时再提交相关的证件,这样双方才能会见成功。
全文7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