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法人还需要承担之前的债权吗
时间:2023-08-13 14:23:28 2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变更法人之后依然需要承担之前的债权,法人的变更不影响其民事责任的承担,但法人若作出损害公司的行为,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变更法人需要变更公司章程吗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必备的重要文件,法律对其设有严格的要求。章程属于要式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必须经过登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是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必须报送的重要文件之一。同时公司章程修改变更内容之后,也必须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登记程序的设定是保证章程内容合法和相对稳定的措施之一。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公司章程仅规定法定代表人必须是由董事长或是经理担任的,通常情况下,公司章程是不会写明具体法定代表人姓名的,所以是否需要进行修改公司章程,还是需要看原公司章程中,是否有明确标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的姓名,而一般在公司章程中,是不会具体知名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的,因此公司章程在原则上是不需要修改的。

公司章程不变更但是要备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过股东会罢免案后,公司注册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要及时进行变更,而变更后需要将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书提交至公司部门进行备案,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同时公司也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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