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的立案规定:
1、行为人实施了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
2、该行为侵犯了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和社会公共秩序。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构成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的条件有: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人民团体的印章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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